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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賠償損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SCDM,115,交附民,160,2026090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7 16:07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林○鋆
- 被告陳士莉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60號原 告 林○鋆法定代理人 林妤娟訴訟代理人 蔡伊雅律師 被 告 陳士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24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黃翊雯法 官 卓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