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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賠償損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YDM,115,審附民,1827,2026090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7 16:34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陳貞諭
- 被告LIPADAN JOEL LITTO ONG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1827號原 告 陳貞諭
被 告 LIPADAN JOEL LITTO ONG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5年度審訴字第169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陳彥年法 官 蘇品蓁法 官 何宇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 郭哲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