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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事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PCDV,115,消債清,290,2026091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7 17:2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廖姿寧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清字第290號聲 請 人 廖姿寧 送達代收人 林家駿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事件,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同條例第8條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温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