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CHDM,115,訴,1379,2026090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7 17:28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被告江麗君
原始抬頭(逐字)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1379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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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
第117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江麗君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本件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第1項第7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15年6月22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115年9月22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祥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蕭亦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