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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5,交簡附民,33,2026091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7 21:0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顏文龍
- 被告楊博文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3號原 告 顏文龍被 告 楊博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字第8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法 官 金大可法 官 林皇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江倢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