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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M,114,附民,715,2026091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8 16:1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薛雅文
- 被告張博宇姆提文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15號原 告 薛雅文被 告 張博宇
姆提文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代 理 人 何慧珊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5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涂光慧法 官 林志煌法 官 楊孟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楊雅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