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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不當得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EV,115,北補,2286,2026090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8 16:18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郭瓔儀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補字第2286號原 告 郭瓔儀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北市私立長欣語文短期補習班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萬9800元,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