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PTDM,114,原附民,120,20260910,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8 16:3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嚴吟馨
- 被告林建愷(原名:林家諾)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0 樓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原附民字第120號原 告 嚴吟馨
被 告 林建愷(原名:林家諾)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0 樓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原金訴字第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鈴淑法 官 洪啓洋法 官 蕭筠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顏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