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SDV,115,司拍,414,2026091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8 17:1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龔雅玲
- 相對人盧孌嫈
原始抬頭(逐字)
相 對 人 盧孌嫈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程序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114年9月15日向聲請人借用新台幣3,0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4年12月15日,利息及違約金依契約所載,並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於民國114年9月18日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未依約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影本各1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鳳山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附表:不動產標示土地: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市 區 段 小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 林園 王公廟 1905-1 501 10000分 之654 建物︰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考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1 3520 王公廟段1905-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房 五層:47.39 合計:47.39 陽台:5.72 全部 沿海路四段218號5樓之3 共有部分:王公廟段3523建號,607.56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8071(含停車位編號6,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404)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