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權存在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ULDV,115,訴,87,20260910,3)・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8 17:3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陳湘容
- 被告鴻太實業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陳圖銳
原始抬頭(逐字)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87號
原 告 陳湘容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葉怡君律師
被 告 鴻太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代 理 人 陳張學姮
被 告 陳圖銳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複 代理人 金湘惟律師楊宇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115年9月17日下午5時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定於民國115年9月10日宣判,惟因本件訴訟資料內容較龐雜,為免再開辯論程序繁複,當事人往返奔波及訴訟經濟之考量,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延展本件宣示判決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承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林惠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