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建築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BA,114,訴,324,20260330,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4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鄭武鵬
- 被告花蓮縣政府機關
- 參加人許習
- 參加人楊啓民
- 參加人楊勝利
- 參加人楊素秋
- 參加人楊勝裕
- 參加人楊啓章
- 參加人楊啓田
原始抬頭(逐字)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4年度訴字第324號
原 告 鄭武鵬
訴訟代理人 湯文章 律師
被 告 花蓮縣政府
代 表 人 徐榛蔚(縣長)
訴訟代理人 陳家晴 賴宛秀 鄭琬薰 參 加 人 許習
楊啓民
楊勝利 楊素秋 楊勝裕
楊啓章
楊啓田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指定建築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程序。
理 由
本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下次辯論程序期日為115年6月11日上午10時40分,第四法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法 官 周泰德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