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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回復原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BA,115,都聲,1,20260312,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4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彭耀華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15年度都聲字第1號聲 請 人 彭耀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回復原狀事件,未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2款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法 官 周泰德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楊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