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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BA,114,訴,933,20260522,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3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楊陳玉孟
- 被告法務部機關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14年度訴字第933號原 告 楊陳玉孟
被 告 法務部 代 表 人 鄭銘謙(部長)訴訟代理人 李念縈 陳敏男 劉家綾 上列當事人間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15年6月25日上午10時1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法 官 孫萍萍法 官 周泰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黃靖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