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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BA,114,訴,962,20260528,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3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施飛同(原名:施年鴻)
- 被告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機關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962號原 告 施飛同(原名:施年鴻)
訴訟代理人 翁國彥律師林旭峰律師被 告 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林挺世 上列當事人間解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