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轉介修復式司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HLHM,115,聲,26,20260302,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4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即被告林秀正
原始抬頭(逐字)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26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林秀正
輔 佐 人 林緯奕
聲 請 人即 告訴人 李心柔(年籍資料詳卷)告訴代理人 林之翔律師上列聲請人等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4年度交上訴字第1號),聲請轉介修復式司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
理 由
一、本件聲請,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第1項之要件,且經評估,認為適當,爰予准許。
二、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水源法 官 謝昀璉法 官 吳明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李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