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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BA,114,訴更一,20,20260511,3)・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3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王新發律師(蔡梅芬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關
- 參加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4年度訴更一字第20號原 告 王新發律師(蔡梅芬之承受訴訟人)
被 告 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 表 人 彭啓明(部長)
訴訟代理人 黃冠中 律師參 加 人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偉甫(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游成淵 律師林佳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