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確認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存在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MHV,110,上,20,20231003,3)・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2:4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抗告人蔡增勤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20號抗 告 人 蔡增勤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彭淑慧間請求確認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本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李文賢法 官 許志龍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