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性騷擾防治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BA,114,訴,290,20260226,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4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許明正
- 被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機關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訴字第290號原 告 許明正 訴訟代理人 劉建成 律師被 告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代 表 人 廖靜芝 訴訟代理人 黃雅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性騷擾防治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下同)115年2月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15年3月12日上午9時20分於本院第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審判長法官 劉錫賢法官 林靜雯法官 郭書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莊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