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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MHV,112,上易,2,20230719,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2:5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林清輝
- 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原始抬頭(逐字)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2號
上 訴 人 林清輝
訴訟代理人 陳明彥律師
被 上訴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張翠芳 複 代理 人 吳靜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民事庭法 官 陳瑞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