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IPCV,114,民專上,9,20260106,3)・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45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王世岳
- 參加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專上字第9號上 訴 人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維亞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羅秀培律師林嘉興專利師 蔡亦強專利師 呂正忠專利師 陳有滕律師被 上訴 人 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世岳 訴訟代理人 黃仁宜律師盧懷力專利師 陳柏宇專利師 謝慧嫻專利師 被 上訴 人 王世岳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仁君律師李維峻律師 洪振盛律師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定代理人 廖承威 訴訟代理人 吳耿榮 孫文一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技術審查官劉力夫依112年8月30日修正施行前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法 官 吳俊龍法 官 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