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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異議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MHV,110,上更一,2,20220106,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3:27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吳玥璉即吳美月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更一字第2號上 訴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謙浩 訴訟代理人 施秉慧律師複 代理 人 葉信宏律師被 上訴 人 吳玥璉即吳美月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陳真真法 官 許志龍 法 官 張 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