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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MHV,108,重上,9,20200731,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8 00:00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温啟宏
- 被上訴人黃文強
原始抬頭(逐字)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9號
上 訴 人 温啟宏
訴訟代理人 顏嘉盈律師複 代理人 周健右 被 上訴人 黃文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茲指定於109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洪曉能法 官 張 震法 官 許志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