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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IPCV,115,民暫,6,20260519,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3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Technoprobe S.P.A 義大利商技術探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相對人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民暫字第6號聲 請 人 Technoprobe S.P.A 義大利商技術探測股份有限 公司法定代理人 Roberto Alessandro Crippa代 理 人 華奕超律師黃珮茹律師林怡汝律師顏均宇專利師 楊杰凱專利師 相 對 人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葛長林 代 理 人 應宜珊律師呂紹凡律師上 一 人輔 佐 人 楊惠彬 代 理 人 馬鈺婷律師洪珮瑜專利師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指定技術審查官唐之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法 官 王碧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江定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