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MHV,107,上,9,20190821,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8 00:2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陳炎輝
- 上訴人陳炎煌
- 上訴人陳烏糖
- 上訴人陳黑嬌
- 上訴人陳烏腰
- 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被繼承人顏錫祉之遺產管理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9號上 訴 人 陳炎輝 陳炎煌 陳烏糖 陳黑嬌 陳烏腰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楊延壽律師被 上訴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被繼承人顏錫祉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黃國卿 張翠芳 複 代理人 吳靜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民國108年8月2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宣判,因本院法官職務調整,致當日員額不足,無法組成宣示判決合議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示判決期日為108年8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宣判,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1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洪曉能法 官 許辰舟法 官 廖立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