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SHM,114,上重訴,2,20260529,2)・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37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上訴人即被告莊義隆
- 上訴人即被告李卿后
- 上訴人即被告莊惠如
- 上訴人即被告賴玉如
- 上訴人即被告戴文雄
- 被告趙福全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上重訴字第2號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莊義隆
選任辯護人 陳志銘律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卿后
選任辯護人 蘇偉哲律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莊惠如
選任辯護人 邱柏榕律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玉如
選任辯護人 許駿彥律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戴文雄
選任辯護人 謝育錚律師被 告 趙福全
選任辯護人 王祈恩律師陳彥鳴律師邱基峻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2號,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定於民國115年6月9日宣判。茲因被告等人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對於補繳稅捐未能如期於115年5月間完成,據被告李卿后、趙福全之辯護人陳報希望等候國稅局6月間核定繳交稅捐,請求另定庭期宣判等語。是因此部分辯論時已有調查,僅待被告等人陳報,考量本案卷證繁雜,免再開辯論之程序繁複及當事人之往返奔波,並為節省司法資源,為此展延宣判期日,改定於115年7月28日下午2時30分宣示判決。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柏宏法 官 黃宗揚法 官 林青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呂姿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