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IPCV,112,民專上,15,20260423,2)・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38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羅彥君即翊宇科技企業社
- 被上訴人上和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曾子章
- 被上訴人加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泓揚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超登企業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上字第15號上 訴 人 羅彥君即翊宇科技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蔣昕佑律師陳冠宏律師楊雯欣律師陳豫宛 被 上訴 人 上和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羅彥文
被 上訴 人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山傑 被 上訴 人 曾子章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軍宇律師 黃郁孟律師 被 上訴 人 加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經國 被 上訴 人 泓揚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能敏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裕家律師 何啓弘
被 上訴 人 超登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月圓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律師 劉蘊文律師 陳政大
蔡孟熹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增加指定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法 官 汪漢卿法 官 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李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