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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BA,114,訴,638,20260416,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39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王志明
- 被告新北市板橋區公所機關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638號原 告 王志明
被 告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代 表 人 陳奇正(區長) 訴訟代理人 許金珠 陳冠勳 陳憲興 上列當事人間低收入戶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方信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