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 10700421641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 107 530007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 111 5300154 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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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3 條訂定,
2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3編 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
4二十九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