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業務協調會報規則

命令廢止法規>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最後異動 20080520已廢止
沿革(14 筆)
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58)會管字
  第 262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59)會研
  字第 903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五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61)會研字第
   1617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70)會管字第
   1007 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年九月五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80)會管字第 4
  805 號函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會管字第 03776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會管字第 097
  23603032  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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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則依據「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 。
2
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研考會) 為加強與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省市及縣 (市) 政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之協調聯繫,協調解 決各機關間相互配合問題,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研究心得,發揮研考 功能,依本規則舉行研考業務協調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
3
三、本會報舉行方式如左: 1 本會報由研考會主辦,並得會同其他機關共同辦理;以每年舉行二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舉行之。 2 本會報由研考會主任委員或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主持,如會同其他 機關共同辦理時,由該機關派員共同主持。 3 本會報出席人員如左: 秘書、各業務處室主管。 各部、會、行、處、局、署研考業務主管。 省政府研考業務主管。 直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省各縣 (市) 政府計畫室主任。 福建省各縣政府秘書室主任。 其他經指定出席人員。
4
四、本會報研討範圍如左: 1 研究發展重要工作報告。 2 綜合計畫重要工作報告。 3 管制考核重要工作報告。 4 列管案件進度、院會院長指示及院會決議事項等執行情形報告。 5 資訊管理重要工作報告。 6 政府出版品管理重要工作報告。 7 檢討各機關研考業務推行情形。 8 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研究心得。 9 研討改進研考技術與作業方法。 10 檢討研考工作得失及研提改進意見。 11 涉及跨機關研考業務相關問題之協調。 12 其他有關研考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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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充實研考人員新知,精進研考技術,得於會報中安排專題報告或專 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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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機關對推行研考業務,如有問題或建議事項,應於會報前二週提送 書面資料 (格式如附件) 以便列入議程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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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