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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59)台內字第 8655 號令准予 備查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9992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10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口字第 0930067723 號令發 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本部為策劃推行人口政策及研究分析人口問題,特設人口政策委員會 (以
2下簡稱本會) 。
1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內政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由教育部、
2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副首長兼任,委員十五至十九人,
3由內政部部長遴請有關機關高級人員、學者專家擔任,其中二人得為聘任
4,任期均為二年。
1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正副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置秘書一人,襄
2理會務,置編審三人,分辦會務。
1本會置研究員五人,分辦資料之蒐集、翻譯、分析及有關人口問題之調查
2、統計、編撰工作。
1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為
2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1本會委員會議須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
2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本會決議案以內政部名義行之。
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研究費或車馬費。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