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七日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營玉企字第 100000419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營玉企字第 102 10262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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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為每人每宿新臺幣四百八十元整。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