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命令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目最後異動 20240702
沿革(7 筆)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建研字第 104085080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日內政部台內建研字第 1137638494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新名稱: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 業機構收費標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指定為綠建築、綠建材或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 3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