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命令行政>內政部>國家公園目最後異動 20171212
沿革(2 筆)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6011237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實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含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
第 3 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