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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8080833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國字第 1140802989 號令 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申請認可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合格人員,應繳納認可費每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予退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