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收費標準
命令行政>內政部>國土管理目最後異動 20210115
沿革(2 筆)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0080017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申請許可之收費如下:
一、新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重新申請及變更許可事項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