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命令行政>內政部>國土管理目最後異動 20210311沿革(2 筆)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00803039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第 1 條本標準依建築師法第五十五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AI 白話文相關法條2我的筆記第 2 條請領、補發或換領建築師證書及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建築師開業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AI 白話文相關法條我的筆記第 3 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AI 白話文相關法條我的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