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指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命令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目最後異動 20240603
沿革(2 筆)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三日內政部台內建研字第 113763622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指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 3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餘不予退費。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