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入學及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命令行政>內政部>警政目最後異動 20150923
沿革(4 筆)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警大字第 1000880036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警大字第 10408800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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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入學及招生考試規費項目如下: 一、考試報名費。 二、成績複查費。
第 3 條
考試報名費收費如下: 一、博士班甄試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二、博士班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三、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 四、碩士班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學士班四年制入學考試初試:每人新臺幣三百四十元。但低收入戶者,減半收費。 六、學士班四年制入學考試複試:每人新臺幣八百四十元。但低收入戶者,減半收費。 七、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八、警正班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九、警佐班第一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十、警佐班第二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十一、警佐班第三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十二、消佐班第一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十三、消佐班第二類招生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第 4 條
成績複查費,每人每科新臺幣五十元。
第 5 條
本大學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置於網路供應考人下載使用,不另收費。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