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補助在臺蒙藏學生辦法
命令廢止法規>蒙藏委員會最後異動 20000703已廢止
沿革(8 筆)
1.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蒙藏委員會(44)蒙字第 0152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蒙藏委員會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五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蒙藏委員會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十四日蒙藏委員會(62)參(三)字第 620162 號令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日蒙藏委員會(89)台會蒙字第 3411 號令發 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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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會為輔助及補助蒙藏在臺學生就學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肄業中等以上學校之蒙藏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本會申請補助,但
以申請一種為限:
一、在臺無家庭依靠者。
二、家境清寒者。
第 3 條
蒙藏學生補助費分左列二種,其金額另定之:
一、合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者,按月給予補助。
二、合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者,每學期給予補助。
受補助之學生,須提出在學證明。
第 4 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