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命令行政>內政部>消防目最後異動 20250610
沿革(4 筆)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90821973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416025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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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按申請認可業務項目,繳納下列費用。申請延展登錄者,亦同: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五千一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二萬七千五百元。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書面審查後駁回申請,或申請機構於實地審查前撤回申請者,退還實地審查費。
第 4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第 5 條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