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

Organization Regulations of the Navy Technical School

命令廢止法規>國防部最後異動 20250221已廢止English
沿革(10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 000604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095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6、9  條條文及編制表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60000073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1 條及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700001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及編制表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40048713 號
  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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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海軍技術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
第 3 條
本校以培養海軍專業技術軍官、士官為宗旨。
第 4 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進修教育。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與資訊之教學、研究、推廣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校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第 6 條
本校設航海事務部、戰鬥系統部、動力系統部、學員生大隊部、勤務連。
第 7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第 8 條
本校置副教育長、部主任、處長、組長、主任、大隊長、副處長、主任教官、教官、參謀、輔導長、中隊長、連長、副中隊長、排長。
第 9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10 條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聘雇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