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動員管理學校組織規程

Organization Regulations of the Reserve Mob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School

命令廢止法規>國防部最後異動 20140604已廢止English
沿革(10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 000682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 00036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0597 號令修正發布
  第 6~8 條條文及編制表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111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6、8、10  條條文及編制表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169 號令發
  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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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後備動員管理學校 (以下簡稱本校) 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後備司令 部辦理。
第 3 條
本校以培養後備動員專業軍官、士官為宗旨。
第 4 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進修教育。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組織制度、參謀業務、學校教育、作戰訓練、動員管 理之研究發展,與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本校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 單位。
第 6 條
本校設學員生大隊部、勤務連。
第 7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上校,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 ,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第 8 條
本校置總教官、處長、組長、大隊長、副處長、主任、教官、參謀、隊長 、連長、輔導長、副連長、軍醫官、排長。
第 9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10 條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聘雇 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