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步兵學校組織規程
Organization Regulations of the Army Infantry Training Commanding and Infantry School
沿革(10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 001389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一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1021 號令修正發布 第 5、8 條條文及編制表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6000035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5、6、10 條條文及編制表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四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0000062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9 條條文;刪除第 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169 號令發 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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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陸軍步兵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
理。
第 3 條
本校以培養陸軍軍官、士官野戰步兵、裝甲步兵及技術勤務之專業為宗旨
。
第 4 條
本校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進修教育。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訓練處:掌理情報、作戰之訓練、步兵及裝甲步兵部隊駐地、基地訓
練、測驗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事項。
五、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資訊系
統之發展及人員訓練等事項。
六、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七、作戰研究發展室:掌理陸軍步兵、機械化步兵編裝、準則、軍品研究
發展、學術刊物之發行及其他作戰研究發展事項。
八、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第 6 條
本校設學員生總隊部、教勤營、汽車連、本部連。
第 7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
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第 8 條
(刪除)
第 9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第 10 條
本校於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
聘雇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