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化學兵學校組織規程

Organization Regulations for the Army Chemicals School

命令廢止法規>國防部最後異動 20140604已廢止English
沿革(6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 00142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600003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5、6、8、10 條條文及編制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169 號令發
  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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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陸軍化學兵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辦理。
第 3 條
本校以培養國軍軍官、士官化學兵及技術勤務之專業為宗旨。
第 4 條
本校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進修教育。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作戰研究發展室:掌理陸軍化學兵編裝、準則、軍品研究發展、學術 刊物之發行及其他作戰研究發展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第 6 條
本校設教官組、學員生總隊部、化學兵訓練測考中心、本部連。
第 7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 ,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第 8 條
本校置指揮官、組長、處長、主任、總隊長、副指揮官、副處長、主任教 官、教官、參謀、連長、隊長、輔導長、副連長、副隊長、軍醫官、排長 、區隊長。
第 9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10 條
本校於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 聘雇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