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日間照顧規費收費標準

命令廢止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最後異動 20240827已廢止
沿革(8 筆)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貳字
  第 09600121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第 2  條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一
  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變更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該規
  定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養字第
  1130060799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符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日間照顧實施計畫所定之照顧對象。
第 3 條
本標準之規費項目為服務費,除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不收費外,其餘對象按月收取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不足月者,按日收取新臺幣五十元。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費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得每年檢討一次。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