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20079663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40009556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11 0021004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
2規程第 5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3編 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組織規程於中華民
4國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一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