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 字第 1020079663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一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 070106753 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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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
2第 4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3編 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組織規程於中華民國一
4百零八年一月十一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