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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ntrustment to the Bank of Taiwan of Matters Associated with the Issuance of the New Taiwan Dollar by 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中央銀行(89)台央發字第 030030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辦法依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依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所稱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指因新台幣之發行附隨而生之券幣收付、運送、調節供需及整理回籠券等業務。
1臺灣銀行為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得在各地設立券幣發庫。
2券幣發庫之設立、裁撤須經本行核准。
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應接受本行之指揮與監督。
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所生之費用,由本行負擔。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