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行政院(86)台教字第 26716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89)台體字第 15353 號公告 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籌規劃國家體育政策及制度。
二、協調整合政府及民間體育運動資源。
三、規劃推展全民體育運動。
四、規劃推動國內、外體育競技及交流活動。
五、其他本院交辦有關體育事項。
本會為執行前條任務,有協調、督導體育相關機關、機構及團體之責。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院院長聘兼之,綜理本會業務。
1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均為無給職,由主任委員提請本院院長就體
2育界、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代表派 (聘) 兼之。
1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
2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1本會置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主任委員就
2有關機關、學校人員調兼之;必要時得依規定聘用人員。工作人員之配置
3,依附表規定。
4附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工作人員編組表
5┌──────┬────────┬──────────────┐
6│職 稱│員 額│備 註│
7├──────┼────────┼──────────────┤
8│主任委員 │ (一) │ │
9├──────┼────────┼──────────────┤
10│執行秘書 │ (一) │ │
11├──────┼────────┼──────────────┤
本會人事管理及主計業務,均由本院指定人員兼任。
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本規程適用至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施行之日止。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13├──────┼────────┼──────────────┤
14│專門委員 │ (三) │ │
15├──────┼────────┼──────────────┤
16│組長 │ (三) │ │
17├──────┼────────┼──────────────┤
18│視察 │ (四)-(六) │ │
19├──────┼────────┼──────────────┤
20│專員 │ (十)-(十四) │ │
21├──────┼────────┼──────────────┤
22│分析師 │ (一) │ │
23├──────┼────────┼──────────────┤
24│編審 │ (一) │ │
25├──────┼────────┼──────────────┤
26│設計師 │ (一) │ │
27├──────┼────────┼──────────────┤
28│組員 │ (九)-(十一) │ │
29├──────┼────────┼──────────────┤
30│辦事員 │ (二)-(四) │ │
31├──────┼────────┼──────────────┤
32│書記 │ (一)-(三) │ │
33├──────┼────────┼──────────────┤
34│人事管理員 │ (一) │ │
35├──────┼────────┼──────────────┤
36│會計員 │ (一) │ │
37├──────┼────────┼──────────────┤
38│合計 │(四○)-(五二) │ │
39├──────┴────────┴──────────────┤
40│備註:本表所列人員,均由有關機關人員兼任。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