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88)台體委人字第 0102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暨暫行編制表;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 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人字第 093000466 91 號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 (以下簡稱本場) 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
2列事項:
一、推廣組:體育有關之訓練、講習、競賽、活動、宣傳推廣及輔導研究
3等事項。
二、場地器材保養組:場地設施及體育器材管理、保養及維護相關事項。
三、秘書室: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及其他不
4屬於各組之事項。
1本場置場長一人,承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場務,並指揮
2監督所屬員工。
本場置組長、主任、指導員、幹事、書記。
1本場置人事管理員,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
2項。
本場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本場為應業務之需要及發展,得設立各種與體育運動相關之委員會,並舉
2辦各種體育訓練班。
1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2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編制表
3┌──────────────────────────────┐
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編制表 │
5├─────┬────────────┬──┬────────┤
6│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額│備 考│
7├─────┼────────────┼──┼────────┤
8│場長 │薦任第九職等 │一 │ │
9├─────┼────────────┼──┼────────┤
10│組長 │薦任第七職等 │二 │ │
11├─────┼────────────┼──┼────────┤
本場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場訂定,報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備查。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13├─────┼────────────┼──┼────────┤
14│指導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三 │ │
15│ │等至第七職等 │ │ │
16├─────┼────────────┼──┼────────┤
17│幹事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四 │ │
18│ │等至第七職等 │ │ │
19├─────┼────────────┼──┼────────┤
20│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 │
21├─────┼────────────┼──┼────────┤
22│人事管理員│ │(一)│由行政院體育委員│
23│ │ │ │會派員兼任 │
24├─────┼────────────┼──┼────────┤
25│會計員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一 │ │
26│ │等 │ │ │
27├─────┼────────────┼──┼────────┤
28│合計 │ │一四│ │
29│ │ │(一)│ │
30└─────┴────────────┴──┴────────┘